一般来说,有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限制性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自由,外部转让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其限制条件具体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股权发生变动时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1)产业限制。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外资比例限制。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审批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按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