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针对于外贸企业进出口退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仅使得企业退税申报获取的退税款更多,同时也使得出口退税办理更加快捷和简便。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外贸企业却无视我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非法进行操作,骗取相应税款,以致为企业经营发展招致相关处罚。那么,在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过程中,究竟都需要规避那些“骗税”方法呢?
1、以真货为道具,循环进出口骗税。通常,采用此种方式一般是指骗税分子利用登记制度改革的便利,虚设多家货代,报关行和出口企业,并借助某种商品为骗税道具,在境内包装成高品质或贴名牌货物,然后再以高价报关出口离境,获取出口额及信息单证用于办理退税。随后,道具出口到境外,通过实际控制注册的公司接货后,换装或拆装,再以原材料、非限制类固废或零部件等品名,以控制的其他注册公司名义低价低税报关进口,实现道具回流,如此循环往复。因此,该类骗税方式隐蔽性极高,危害性也极大。
2、炮制虚假出口数据,逃避海关监管。一般而言,采用此种骗税方式往往是以伪报、虚报货物品名、货物税则号(高报退税率)、高报出口价格等方式来进行,甚至简单、粗暴地虚报数量闯关,如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以错误申报为由接受行政处罚,之后又故伎重演。当前,采用此种方法进行骗税主要有三种操作形式,分别为:(1)真货出口高报价格;(2)无货出口虚假拼箱;(3)篡改数据属性配货。然后在虚构退税单证、配货配票虚构货物流后,通过地下钱庄等虚构收汇资金流,实施骗税。
3、采取挂账形式,虚构外汇资金流。其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实现:(1)利用收汇核销监管盲区挂账混账。其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时间差突击骗税后“弃汇”走逃,另一种是采用移花接木手法将其他项目收汇冒充申报退税项目收汇。(2)利用离岸资金“壳”虚构收汇流。即利用实际控制的离岸公司或注册的其他公司将非货物贸易外汇用于付汇,隔离出口货物的真实性信息,虚构收汇资金流。(3)利用地下钱庄虚构外汇资金流。该种方法采用的手段为与境内外骗税分子相勾结,然后以付汇名义制造出口货物收汇的假象。可以说,该种操作方法是实质性违法作案行为。
以上为部分外贸企业进行骗税的相关情形说明。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一些外贸企业还会采取真货买票借道骗税、隐匿内销抵顶骗税等方式来非法骗取退税款。事实上,采用上述这些“骗税”手段,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将会对涉及到的外贸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企业相关负责人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正常经营的外贸公司来说,一定要合法、合规运营,规范进行出口退税相关操作,进而使得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得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转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