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从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便捷发票使用、完善信用建设、加强咨询辅导等5个方面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增便利、减负担。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按照党中央要求,税务部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7月先期推出的第一批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获得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热烈反响和广泛好评。此次再推出第二批十条新举措,进一步减资料、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提升办税效率,下更大决心和气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01便捷发票使用方面
推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3条举措,有效减少纳税人处理发票事宜的时间和成本。
《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重点任务之一便是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部门及时作出响应,体现了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决心和效率。
02便利申报纳税方面
推出“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2条举措,进一步压缩退抵税时间,提升税法遵从度。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并完成后续退税程序;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防范受处罚的风险。
03优化办税服务方面
推出“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2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服务。目前,部分地区纳税人已经“尝鲜”了这项便利服务,攀枝花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樊琴对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模块感到满意。“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结跨区域经营相关涉税事项,每月节省来回奔波食宿交通费用3000多元。”樊琴说。
04完善信用建设方面
推出“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机制”举措,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05加强咨询辅导方面
推出“大力推广智能咨询”“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2条举措,提升咨询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所需的政策辅导。
《通知》强调,税务总局将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需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办税大厅智能咨询区,公司财务经理王莹对着显示屏问道:“留抵退税有哪些条件?”话音刚落,屏幕便显示出了申请留抵退税的详细条件。王莹说:“没想到只需要人机对话就能够把问题搞清楚,确实很方便。”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主题教育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折不扣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现进一步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
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二、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
三、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要求,完成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协作,依托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一网通办”。
五、实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报错误的,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撤销业务。
六、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纳税人可减少自主查找、筛选适用税收政策的学习负担和时间。
七、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让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更轻松。
八、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办结后,完成后续退税。
九、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各省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十、大力推广智能咨询。税务总局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自我革新,全力推动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扎实落地,真正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落实税务总局两批20条新举措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措施,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