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作者:长沙代理记账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07 21:43:27 浏览量: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 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 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 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 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 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 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 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又 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 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 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 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 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 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 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 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以折旧为例,它意 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 为转回暂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
3. 货币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 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 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 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 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 纳税最迟,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 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4. 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 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 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 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 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 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 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 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 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 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 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 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 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 度内考虑。比如在“所得税跨期摊配”中应用递延法时,由于强调原 始递延税款差异对税额的影响而不强调转回差异对税额的影响,因此, 它与未来税率没有关联性。当暂时性差异以后转回时,按暂时性差异产 生时递延的同一数额调整所得税费用,从而使税务会计数据具有更多的 可稽核性,以揭示税款分配的影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