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关系
作者:长沙代理记账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07 21:40:55 浏览量:
税收会计是以直接负责组织征收税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 主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 的核算与控制,以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为税收决策提供信 息资料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
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同一渊源。随着经济和会计的发展,原有的核 算范围和内容以及核算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原来税收会计只核算税收从征收到入库的过程,核算对象并不完整。严 格地说,从企业会计诞生的那天起,税收会计就应向前延伸,但是其核 算只停留在税收征解阶段,其监督的职能是残缺的,并没有完全发挥岀 来。只有扩大其核算的范围和内容,延伸其核算起点,并把会计核算方 法引入应征未征的税收业务阶段,才能真正反映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 全过程。这种延伸,是税收会计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种历史性的 突破,延伸后的税收会计已经成为一门新的会计学科。
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两个分支,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其相同点表现在,二者均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也都将随着税收 的消亡而消亡;二者均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税法为依据,运用会 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税收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二者又有明显 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会计主体不同。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企事业单位和其 他经济组织。它是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依据税法的规定,运用会计的 基本原理和方法,对计算、缴纳税款的核算,是服务于纳税人的。税收 会计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征收机关——各级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海 关。它是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依据税法的规定反映和监督税务征收部门 组织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已征、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活动 的全过程,是服务于国家的。
2-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核算单位从纳税义务发 生到完税为止的全过程,包括税务筹划、税务登记、填制和审核凭证、 税款的计算、缴纳、税务审计等内容,其核算范围仅局限于纳税人自身 的涉税业务;税收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对所有实际发 生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如实、及时进行核算,其核算 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活动范围,而是涵盖整个税收资 金从应征到入库和提退的全过程。
1. 核算依据不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 规。日常会计核算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各种收入项目、所得项目 进行核算,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对收入、所得等的确认、计量不 一致时,依照税法进行调整。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预算会计准则和税 收法规。我国税收会计是属于预算会计范畴的一门特种会计,作为总预 算的一个宏观管理部门,执行总预算会计准则,按照自1996年1月1 日起实施的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与监督。
通过上述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对比,我们不难看出,税务会计与 税收会计都是对税款的应缴、已缴、欠缴等情况进行核算与监督,但二者 在核算主体、核算对象、核算依据等方面又存在着明显差异;二者是两类 不同的会计,前者属于企业会计,后者属于预算会计,不能混为一谈。